《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新型岩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9 11:4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新型岩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新型岩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18号

三、建设单位

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金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18号,租用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现有13#、14#、15#厂房,依托现有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建设年产2000岩片生产线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元。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项目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委托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其余未要求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机油桶、白油、消泡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依托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厂区危废暂存间贮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厂区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加强源头防控,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所在厂区已设100m环境防护距离,不单独设环境防护距离。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营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代码:2210-341124-04-01-210759

关于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202336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