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稀硫酸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稀硫酸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稀硫酸再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区现有厂区预留用地,总投资4549.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采用高温裂解法,建成后可新增2万吨/年稀硫酸处理能力,新增98%硫酸1.44万吨/年的产能。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工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尾气吸收塔+电除雾装置处理,尾气由30米高排气筒(DA185)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经乙炔发生装置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水排水、脱盐水制备浓水经回用水系统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华塑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4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2座(600m3、1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02-341125-07-02-637328)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3〕15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