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乙醚技改扩产、乙醇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2 09:21来源:行审科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乙醚技改扩产、乙醇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乙醚技改扩产、乙醇钠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9号

三、建设单位

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9号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投资总额8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建设内容:依托原乙醚、甲醇钠、乙醇钠车间及公辅设施。购置增加乙醚生产用的反应釜、气化釜、乙醚产品储罐及乙醇钠生产用反应釜、冷凝器、回收乙醇罐等生产设备;对乙醚现有粗醚塔、脱水塔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现有年产4000吨乙醚及年产3000吨乙醇钠乙醇溶液,技改扩建后乙醚产量由原来年产4000吨变为年产10000吨,乙醇钠由原年产3000吨变为年产9000吨乙醇钠乙醇溶液(其中4500吨乙醇钠乙醇溶液作为产品销售,其余用于生产900吨固体乙醇钠)。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依托公司现有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乙醚生产的工艺废气依托已建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其中乙醛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NMHC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去除效率≥97%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钠法乙醇钠生产装置投料尾气、反应不凝气、干燥废气、冷凝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钠法甲醇钠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钠法甲醇钠废气合并经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20%乙醇钠乙醇溶液灌装尾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碱法甲醇钠2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固体乙醇钠包装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引至包装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二期固体甲醇钠包装废气合并一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污水站废气加盖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依托已建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其中氨、硫化氢、NMHC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管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经现有“混凝沉淀1+微电解+芬顿系统+混凝沉淀2”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接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系统(UBF+A/O),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接管来安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接管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d,综合处理规模为500m3/d。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包装、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已建4752m3事故应急池及1248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生产车间的生产区域、罐区、车间储料区、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12-341122-07-02-327791)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2024年1月22日)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