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蓝博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固分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11:41 来源:行审科 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天长市蓝博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固分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高固分涂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滁州市天长市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天长市蓝博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天长市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24654.51m2,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20000高固分涂料(包括1000t/a稀释剂),水性涂料5000,粉末涂料5000,共计年产涂料30000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涂料生产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涂料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化验室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粉末涂料生产的粉尘经“滤筒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2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中相关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经厂区内10m3/d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芬顿氧化+AO+二沉池)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由总排口排入天长市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因子执行天长市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4、落实《报告》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滤渣废化学品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滤网、化验废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663m3事故应急池和1个624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甲类车间、甲类罐区、乙类仓库、丙类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4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04-341181-04-01-249358)

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2023268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