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昱化学有限公司年产纯化与混配13.32万吨微电子新材料化学品与0.28万吨精密试剂提纯与分装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7 09:09 来源:行审科 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成昱化学有限公司年产纯化与混配13.32万吨微电子新材料化学品与0.28万吨精密试剂提纯与分装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安徽成昱化学有限公司年产纯化与混配13.32万吨微电子新材料化学品与0.28万吨精密试剂提纯与分装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

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成昱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区,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仅对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另行环评。一期项目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建设电子级盐酸900吨(副产420吨)、电子级氢氟酸1万吨、稀氢氟酸4万吨等产品,因罐区储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环评重新报批。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无机废气(硝酸储罐呼吸气、稀硝酸装置废气、稀硝酸成品高位槽呼吸气、铝蚀刻液装置废气、铝蚀刻液成品高位槽呼吸气、电子级盐酸装置废气、电子级氢氟酸装置废气、稀氢氟酸装置废气、碱性混配液3装置废气、氧化铟锡蚀刻液装置废气、罐区和成品高位槽呼吸气等)合并经三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尾气由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罐区呼吸气、有机混配液装置废气、精密试剂提纯装置废气、桶装投料间废气等)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高效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吸附处理后,尾气18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经碱喷淋+水喷淋+高效气液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高效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标高24m的DA005排气筒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含氟废水经10m3/d除氟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三级除氟反应沉淀器”。预处理后的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设备清洗水、地坪拖洗水、包装桶清洗水、生活污水混合后,经1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A/O+二沉”,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合并送公司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废树脂、废RO膜、蒸馏底液、废滤芯及滤渣、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2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新建4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生产车间一、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020-341125-26-03-041699)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2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