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3]56号)

发布日期:2023-02-21 11:05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清流路与紫薇路交叉口东南侧,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业务用房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废气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中标准的规定;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型标准。

2、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水油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门诊废水、病房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废药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