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昱奕隔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复合隔声材料、2万吨保温隔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3]57号)

发布日期:2023-02-21 11:0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昱奕隔音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昱奕隔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复合隔声材料、2万吨保温隔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经济开发区乌衣工业园大同路9号,占地约37.5亩,总投资15000万元,购置复合隔声、保温隔声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200万m2复合隔声材料、2万吨保温隔声材料。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物料应入库管理,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物料搅拌应采取密闭方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料仓入料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投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筛分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母料砂浆混合粉尘,保温隔声材料混合粉尘,复合隔声材料混合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