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3〕73号)

发布日期:2023-03-06 10:2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211-341181-04-01-667131)和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20239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区-石梁片区,占地约265.6亩,项目拟投资2024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9条铝棒均质精炼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主要设备包括6台25t、12台38t熔保炉(熔炼、精炼、保温一体化),2台铝棒均质炉,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60万吨铝棒生产能力。铝废料需满足《重熔用铝锭》(GB/T1196-2017)、《铝及铝合金废料》(GBT13586-2006)原料质量要求。再生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 第6号)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化、精炼工序均需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生产车间建设环境集烟系统,在熔保炉、炒灰机进料口上方设置烟气集尘罩。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铝料预处理生产线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熔炉精炼区设置三套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熔炼、精炼废气、环境集烟废气以及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采用“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高(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铝棒均质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均质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再生铝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3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相同因子取严均质炉燃气废气执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有关标准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碱液喷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氧化铝渣、铝灰、除尘灰、碱液喷淋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可以由本企业回炉再利用,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管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座250m3事故水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碱液喷淋塔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一般废物暂存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境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建筑物完全拆除前,项目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及生产。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