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3]81号)

发布日期:2023-03-09 10:2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醉翁西路105号(原儿童医院一期大楼),总投资10000万元,改造建筑6层,建设滁州市口腔医院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中标准的规定。

2、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废药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