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光威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树脂,0.8万吨水基卷烟胶、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3〕 134号)

发布日期:2023-04-25 15:04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光威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1.2万吨树脂,0.8万吨水基卷烟胶、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1-341122-04-01-242190)和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审意见。该项目为新建(搬迁入园)项目,从来安县汊河镇和滁天路花园东路2号搬迁至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占地面积约20亩总投资2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性丙烯酸树脂、水基卷烟胶、热熔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万吨水性丙烯酸树脂、7500吨水基卷烟胶、500吨热熔胶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需拆除原同产能生产线。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按照要求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好原有生产线拆除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灌装废气、投料间有机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各污水池加盖密封,废气经生物除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化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经处理后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无组织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去离子制备浓水一起经“缺氧+好氧”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去离子水制备设备冲洗水一起通过专管送至化工集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再送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0m3/d,采用“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A/O”处理工艺接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有泵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过滤棉、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物化污泥、废机油、废布袋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化污泥、滤渣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按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项目需新建1座600m3事故水池和3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仓库、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目标。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