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银顺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电泳涂装及PVC喷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3]161号)

发布日期:2023-05-19 14:54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银顺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银顺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电泳涂装及PVC喷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何郢路75号,租用滁州银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投资150万元,面积约1750平方米,建设电泳涂装生产线一条及PVC喷胶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件电泳涂装及PVC喷胶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电泳、固化工序密闭设置,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胶、固化工序密闭设置,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排放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槽渣、废化学品容器、污水处理站废矿物油、废漆料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1个不小于1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电泳及喷漆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