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废旧线路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3]165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10:1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废旧线路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208-341126-07-02-612151)和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凤环预评〔2023〕2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占地约110亩,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⑴ 保留“年无害化处理2万吨废旧电子线路板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前端的脱锡分离元器件生产线,增加一条20个工位的线路板烤板脱锡拆解生产线,并配套完善环保及附属设施建设;⑵ 对公司现有“年产10万吨新型铜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的4台富氧底吹熔炼炉的入炉原料进行部分替代,将拆解下来的废线路板及含铜废元器件替代部分入炉原料,对废旧线路板及含铜废元器件实施火法(高温熔炼)处理,实现高效回收铜资源,原有“年产10万吨新型铜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生产规模不变。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以新带老”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4/T4296-2022)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车间建设环境集烟系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线路板烤板热脱锡在密封负压工作房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由二级水喷淋+电捕塔烟雾净化+5仓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4台富氧底吹熔炼炉产生的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消石灰喷射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酸性气体组合处理后通过2根50m高(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富氧底吹炉进料口、出渣口、出铜口、铸锭设备处烟气设置集气罩环境集烟后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DA003、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的有关标准,非甲烷总烃、HBr、镍及其化合物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CO、SO2、NOX、HF、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NOX、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全部用于急冷塔,不外排;喷淋废水经车间内污水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除部分用于浇铸黑铜和炉渣冷却外,其余全部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排水全部用于急冷塔,不外排;收集的初期雨水分批次进入厂区(车间)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排水全部回用于喷淋塔补水;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和隔油池初步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纳管进入循环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电捕沉渣、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二燃室排灰、余热锅炉排灰和急冷塔排灰、干法中和塔排灰、布袋除尘器细灰、环境集烟除尘器细灰、废机油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烤板脱锡废气处理喷淋沉渣、炉渣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按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喷淋塔水处理污泥、除尘器更换的废弃布袋收集后入炉焚烧利用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设置不小于7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370m3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运送管线、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原料储存区域、成品暂存区域、生产厂房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需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