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兆隆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箱板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3〕 163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10:51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字体:【  

安徽兆隆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0高档箱板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41181-22-03-025766)和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371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天长市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片区)现有项目东侧新增用地302.7,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两条废纸制浆和瓦楞箱板纸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高档箱板纸40万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省厅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按照要求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设置封闭的原料库和生物质燃料库,生物质料进入气化炉设置密闭输送系统,生物质(稻壳)筒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气化炉产生的生物质炭通过封闭的管道输送至炭罐暂存、炭罐设置在独立封闭的暂存间内,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改扩建后,现有135t/h生物质锅炉停止使用。原有项目和本项目均利用新增的530t/h蒸汽锅炉(4用1备分别位于4间生物质气化炉和锅炉房内)供热,锅炉使用生物质为原料,通过5套气化炉将生物质气化为燃气供锅炉使用,每套气化炉和锅炉烟气均经过1套“SNCR和SCR联合脱硝+旋风和布袋除尘器组合除尘+湿法(碱法)脱硫”处理后共用1根65m烟囱排放;气化炉产生的生物质炭输送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4个气化炉房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和1根15米高废气排气筒(共4套除尘设备和4根生物质炭输送粉尘排气筒,3用1备)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加盖微负压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要求NOx5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其余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1和表3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锅炉烟气处理配备脱硫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蒸汽烘干工序产生的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房制备蒸汽,不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容改造,不改变现有废水处理工艺,改扩建后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小于15000m3/d,废水采用过滤、气浮+厌氧、好氧+芬顿催化氧化三级处理工艺。项目废水主要为制浆造纸工艺废水、锅炉外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需分质处理与分段回用,提高中水回用效率,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碎浆等工序),其余经现有废水排放口通过专管达标排入天长市东市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执行天长市东市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水方式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兆隆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箱板纸升级改造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1125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催化剂、焦油、废机油和废化学试剂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依托现有8663m3事故水池并新建1座8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废水管网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以厂界为边界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目标。防护距离内敏感点未拆迁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