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明岭铜业有限公司年资源化处置3万吨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3〕 164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10:5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明岭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资源化处置3万吨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111-341182-04-01-822588)和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意见(明环评函202328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明光市张八岭镇产业园区内,占地约60亩,总投资13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4台富氧侧吹熔炼炉(3用1备)新建3条采用富氧侧吹炉焚烧法年资源化处置3万吨线路板生产线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产生粗铜锭12115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需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安徽省《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4/T 4296-2022)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落实原料入场检测保障制度规范原料运输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环境集烟系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脱锡废气负压收集采取喷淋塔+电捕塔+过滤箱+活性炭箱+催化燃烧炉处理通过1根20mDA001排气筒排放。4台富氧侧吹焚烧炉共配套建设4套烟气治理设施2套系统共用1根排气筒,焚烧烟气采用“富氧燃烧+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根50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焚烧炉给料仓及加料口、出铜口、渣口均需设置环境集烟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的相关标准,排放因子相同时,以取严值为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有关标准。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场地冲洗废水、汽车和洗袋废水、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冲渣冷却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0m3/d,采用铁盐除砷硫化絮凝浓密机回用的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明光市张八岭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水淬渣需要进行鉴定,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未进行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产生的焚烧烟尘、环集收尘灰、废包装袋、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设置不小于3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250m3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焚烧车间、原料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