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施集(琅琊山)互通立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3]166号)

发布日期:2023-05-24 08:5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滁州市施集(琅琊山)互通立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是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组成部分,项目新建匝道工程,匝道长度约2.066km,主线长度约1.035km。设置匝道收费站及匝道收费站管理区1处,设计桥梁2座(新建匝道桥1座、移位重建过路天桥1座)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捞用于农肥,不外排至地表水环境。运营期收费站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冲厕、绿化用水,不外排。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施工结束后应拆除施工场地内相关工程设施,禁止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内工程设施继续使用。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施工期水稳拌合站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烟道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地表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堆石应采取遮盖、覆盖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等妥善处理。

5、工程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为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临时取土弃土场和淤泥堆场,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恢复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局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