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滁州市第四自来水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3]179号)

发布日期:2023-05-30 09:03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滁州市第四自来水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金山路与铜陵路交叉口东北侧,第四自来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北侧规划预留用地范围内,占地约23亩,投资10600万元。项目净水工艺采用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对深度处理工艺进行了用地和工艺预留,构筑物主要有沉淀池、滤池及废水收集池、清水池、吸水井及二级泵房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建设规模为50000m3/d。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项目采用次氯酸钠对水质进行消毒,正常运行期间制水工程无废气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