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江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羧基丁苯胶乳、8000吨润滑剂、30000吨纤维增强剂、10000吨分散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4〕79号)

发布日期:2024-04-03 16:57 来源:行审科 阅读: 字体:【  

安徽江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90000吨羧基丁苯胶乳、8000吨润滑剂、30000吨纤维增强剂、10000吨分散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204-341181-04-01-947216)和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42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天长市分局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天长市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约58.96,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90000吨羧基丁苯胶乳、8000吨润滑剂、30000吨纤维增强剂、10000吨分散剂项目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天长市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催化氧化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丁苯胶乳生产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羧基丁苯胶乳生产线抽真空和脱气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引入二级催化氧化系统处理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低浓度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经1套“水洗+除湿+沸石转轮吸附/脱附系统+二级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1套“酸+碱洗+除湿+沸石转轮吸附/脱附系统+二级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润滑剂生产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丙烯酰胺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气去除效率大于97%;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标准。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限值要求,根据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要求,氮氧化物限值执行50mg/m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丁苯胶乳脱气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和实验废水厂区100m3/d废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水解酸化+两级A/O+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汇同冷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天长市化工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常规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特征污染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江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羧基丁苯胶乳等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3852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胶渣和滤渣物化污泥废包装内袋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19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5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天长市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