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喜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私人高端定制家具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2024]87号)

发布日期:2024-04-19 10:58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字体:【  

滁州市喜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喜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私人高端定制家具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安宁路678号,租赁滁州市承宏实业厂房,面积约12800平方米,总投资2680万元,购置家具生产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件私人高端定制家具。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木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组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冷压、热压、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软包、调漆、喷涂、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1、表2及表3中相关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渣、喷漆废液、废矿物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