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安赛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4〕90号)

发布日期:2024-04-19 11:01 来源:行审科 阅读: 字体:【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5000吨安赛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206-341122-07-02-946129)和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审意见。该扩建项目位于来安县化工集中区东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B厂区内,总投资1812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建设内容为:依托B厂区内现有安赛蜜生产车间、三乙胺回收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反应釜、蒸馏釜、离心机、干燥塔、换热器、泵等主要设备1700台套,在原有年产5000吨安赛蜜装置上扩建,达到年产15000吨安赛蜜的生产能力。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依托公司现有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和来安县化工集中区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备拆除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相关要求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安赛蜜一车间和二车间产生的二氯甲烷、三乙胺、乙酸、三氧化硫、丙酮等废气管道收集采用两级碱洗(依托现有)+两级树脂吸附回收(本次新增)+活性炭吸附(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25mDA031,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三乙胺回收车间中和碱析、冷凝及离心废气管道收集采用酸洗+碱洗(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增)处理通过25mDA030,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安赛蜜二车间投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DA092,本次新增)排气筒排放,三乙胺回收车间氧化钙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DA093,本次新增)排气筒排放安赛蜜一包装粉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DA094,本次新增)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收集采用两级水洗(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25mDA070,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废水蒸发除盐不凝气管道收集经水洗+酸洗+脱硫+碱洗+氧化+生物滤池+碱洗+活性炭吸附+水洗(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5m高(DA089,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二氯甲烷、丙酮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5特别排放限值与表6排放限值要求。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管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设备维修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工艺含盐废水经现有蒸发除盐装置预处理。蒸发除盐装置冷凝水和项目废气吸收废水、设备维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C3车间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等级(石油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限值要求及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在总排口混合,经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工艺固废(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原料包装袋、废树脂、废冷凝液、废盐、废滤纸、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离心残渣需进行危废废物鉴别。鉴定结果出来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储存、处置,离心残渣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设置建设。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储存、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工艺中产生的硫酸钾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需按要求设置围堰。依托现有B厂区已建4100m3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的生产区域、罐区、车间储料区、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离心残渣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应配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设置B、C厂界为边界4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来安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