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庆云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8.25吨瑞舒伐他汀钙等原料药及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19〕366号)

发布日期:2019-11-15 15:07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庆云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庆云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8.25吨瑞舒伐他汀钙等原料药及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1125-27-03-010299)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19〕41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选址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盐化大道北侧,占地约91亩。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23.75吨瑞舒伐他汀钙(ZD-钙)、6.6吨西洛多辛(LHM)、37.5吨雷诺嗪(RZ-盐)、2.25吨盐酸倍他洛尔(BT-盐)等70.1 吨原料药以及年产100吨ZD-甲醛中间体、14.96吨ZD-丙烯醛中间体、2吨ZD-羰还乙酯中间体等116.96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    

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1#车间ZD-钙盐生产碳保Ⅱ工序反应釜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送入电导热油炉内作为燃料气直接燃烧处理。1#车间和2#车间各设置1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均采用“两级碱液吸收+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水吸收”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集中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1#)排放;原料罐区呼吸有机废气采用“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污水处理站的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需加盖密闭,废气经引风收集与收集的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水喷淋+生物过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实验室需全封闭设置,有机废气采用“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各股废气处理后,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标准限值;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各生产装置离心、洗涤工段产生的含盐废水采用蒸发除盐工艺处理,处理后的浓缩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经专用污水管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及厂区绿化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尾气吸收装置补充水,纯水制备站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地坪冲洗用水、不得外排。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厌氧+两级好氧+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0m3/d。生活污水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原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原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各回收工序产生的蒸馏釜残、各种滤渣、蒸馏废液、套用废液、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尾气治理等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危险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6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污水管沟、污水处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生产车间、综合仓库、危险品仓库、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1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