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04-05 15:48
    【字体:打印

    现将有关意见公布如下:

    2020年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表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 修订位置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修改意见及理由
    1 市委组织部 主要任务第六项第4条中秋冬季等重点时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牵头单位 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为确保取得督查实效,建议该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根据需要抽调干部参与督查工作。 采纳
    2 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第三项第4条中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删除“流动加油车”,并增加市应急管理局为责任单位。原因:一是黑加油站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流动加油车应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查处。 部分采纳 增加市应急管理局作为责任单位
    3 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任务第一项第2条“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将此项内容参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去除市市场监管局。 采纳
    4 主要任务第一项第3条“…。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将此项内容参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采纳
    5 主要任务第二项第2条“…;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将此项内容参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去除市市场监管局。 不采纳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已办理的及时注销其使用登记,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
    6 主要任务第三项第4条“…,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将此项内容参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修改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采纳 根据省方案,删除该项工作内容。
    7 市发改委 主要任务第二项第1条中“稳步推进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力争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 将正文中“(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的第1条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里:稳步推进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力争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改为:“稳步推进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力争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
    理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集中供热的意见(皖发改地区规〔2018〕8 号)文件中明确:2020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
    采纳
    8 主要任务第三项第1条中“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 将正文中“(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的第1条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里: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改为:“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运输比例分解目标。”
    理由:因滁州到江浙沪长三角的公路运输较发达,但铁路运输造价偏高,所以企业不愿意选择铁路运输,且滁州市没有大型的煤炭、钢铁、电力企业,无法完成50%的运输比例。
    采纳
    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任务第四项第1条中“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1、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19-544号)文件要求,建议露天矿山整治责任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
    2、我市没有煤矿矿山,建议将“矸石山”删除。
    部分采纳 不采纳第1点,与省方案保持一致;采纳第2点。
    10 市琅管委 主送单位 虽然均称管委会,但是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仅会为市直的事业单位,而市经开区管委会和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是市委和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承担的职能并不相同(具体可参照各单位网站内的机构职能介绍),一些政府职能琅管委没有被委托。特别是在托管区,琅管委仅承担了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及行政执法四项职能,其他社会事务只能委托当地政府管理。因此烦请你办就琅管委如何开展好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给出建议和指导。 采纳
    11 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任务第三项第1条中“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 修改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滁州北货场改造扩能,建设滁州铁路物流基地。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取得明显成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修改理由:(1)《安徽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4号),将“新建滁州铁路物流基地”列入运输结构调整铁路货运增量项目,要求2020年建成;安徽省铁路货运增量分解表,我市2018—2020年合计增量为0万吨。(2)《滁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滁政办秘〔2019〕90号)中,将“实施滁州北等货场改造扩能和推进滁州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列为重点任务。 部分采纳 经综合考虑,采纳发改委意见。
    12 主要任务第三项第3条点中“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修改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修改理由:(1)车辆产权注册由公安车管部门负责,交通运管部门只负责注销车辆营运证;(2)我市历年的老旧车辆和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均由市公安局牵头实施。 不采纳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已在《滁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滁政办秘〔2019〕89号)中明确。
    13 主要任务第六项第4条中强化督查督办中“汽修喷涂整治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 修改为:汽修喷涂专项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修改理由:国务院2018年《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了交通部门“机动车维修类许可”审批职能,维修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并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作了相应调整,交通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由原来的行政监管全面改革为备案服务,其服务方式、范围均有重大调整。汽修喷涂整治专项行动属于散乱污整治内容,我市此项工作一直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交通部门仅为配合单位。在2019年八大专项整治行动中,市政府考虑到当时生态环境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将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经部署开展的汽修喷涂整治专项行动临时安排由市交通局牵头。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根据交办流程,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将环境问题任务下发到市交通局,再由市交通局转交到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存在交办问题绕圈和区生态环境部门不接单、不配合等问题。二是交通部门没有生态环境专业人员,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是否达标没有认定标准和执法权限,且超越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也容易出现不必要的行政诉讼,很容易因问题整改不达标等导致不必要的问责追责。故,我局无法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并已向市政府督查室作出情况说明,市政府督查室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时已采纳我局意见。 不采纳 继续按照2019年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八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以推进。
    14 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任务第四项第3条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 将“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许可核发”修改为“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核发” 采纳
    15 天长市政府 主要任务第四项第3条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 将“烟花爆竹禁放”修改为“烟花爆竹禁限放” 不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6 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建议将责任单位分列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不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7 主要任务第一项第1条优化产业布局 1. 国家出台的政策中,没有规定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建议依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三角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将“全市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修改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责任部门增加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部分采纳 第1条不采纳,第2条采纳,均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8 主要任务第一项第2条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市经信局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不具有开展该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19年实际治理工作中,经信局也没有参与该项工作,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不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9 主要任务第一项第3条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市经信局是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不具有开展该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依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信局均不是牵头单位,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分采纳 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责任单位,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20 主要任务第一项第4条强化VOCs 综合治理。 市经信局是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不具有开展该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在2019年实际治理工作中,经信局没有参与该项工作,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不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21 主要任务第三项第2条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滁州市没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删除“ 完成省下达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任务目标. ” 不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22 主要任务第三项第3条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市经信局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不具有开展该项工作职能,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采纳
    23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财政局、南谯区政府 无意见
    24 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琅琊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园管委会、来安县人民政府、全椒县人民政府、明光市人民政府、凤阳县人民政府、定远县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重点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逾期未反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