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58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打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电话:0550-30652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一是做好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全年公开各类环境质量类政务信息五百余条,其中政策解读信息17条,环境信访类12条,环保督察类信息80条;二是2023年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3类11项,设立公共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领域专题栏目4个;三是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2023年组织相关培训1次;四是今年以来,先后制作了《一图读懂滁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图读懂滁州市2023年“战臭氧保优良”空气质量提升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解读作品,并利用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围绕环境执法、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全年共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领域环境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我局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行政复议结果维持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落实三审制度;二是针对过往发布信息开展自查梳理,共清理涉隐私,错敏词等信息5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专题专栏17个,其中新增专题专栏3个,定期发布信息。今年以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300余条,微博发布信息700余条,微信发布信息6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学习最新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规范公开内容;二是每季度针对省、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测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发现到位,完善信息发布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今年季度检查考核中存在办事服务事项内容不准确、网页存在多处死链和错敏词等问题。二是2023年以来我局依申请公开办件中涉环评类的申请增多,相关信息公开答复的规范化和及时性还需增强。

    下一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针对 2023年度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对网站过往发布信息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做好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考核;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力度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