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康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羧甲基纤维素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3〕128号)

    发布时间:2023-12-2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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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康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2000吨羧甲基纤维素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308-341181-04-01-319964)和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330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天长市分局预审意见。位于滁州市天长市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27029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12000吨羧甲基纤维素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天长市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车间含尘废气经除雾+覆膜布袋除尘后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含乙醇、异丙醇及盐酸的挥发性废气与甲类储罐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及MVR装置不凝气经一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装置后通过8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项目所在园区集中供热建成前,项目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印发滁州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的50mg/m3,在园区集中供热建成后,改为园区集中供热,燃气锅炉备用。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工艺环节精馏釜残液先经化学气浮沉淀+MVR多效蒸发处理后,与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浓排水、真空泵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及化验废水等经200m3/d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完全厌氧反应+中沉+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天长市化工集中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其中57.278m3/d废水经膜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限值后回用到厂区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剩余67m3/d废水由总排口(DW001)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天长市化工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分批与生产废水混合后进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共用一个总排口(DW001)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因子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其中未列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的其他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康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羧甲基纤维素钠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31139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隔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原材料包装物、废机油、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工艺中产生的工业盐氯化钠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及《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提出的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鉴别结果出具之前,应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个12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甲类车间、危废库、储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厂内雨污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天长市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五、依企业申请,我局2022年12月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康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800吨橡塑助剂及副产800吨苯甲酸、100吨2,4-二氯苯甲酸、5600吨氯化钠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391号)文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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