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微尺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特种高分子粘合材料及涂层产业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4〕70号)

    发布时间:2024-03-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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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微尺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6万吨特种高分子粘合材料及涂层产业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108-341100-04-01-632171)和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41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步审查意见。该项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占地约46.7亩,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一期建设年产特种聚酯粘合材料20000吨、特种聚氨酯粘合材料5000吨、特种聚丙烯酸酯粘合材料2000吨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特种聚酯粘合材料20000吨、特种聚酰胺粘合材料3000吨、特种聚氨酯粘合材料5000吨、特种聚丙烯酸酯粘合材料2000吨、特种涂层材料3000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明光市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丙类车间的高浓有机废气及罐区有机废气管道收集经RTO蓄热燃烧装置”集中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一、丙类车间(低浓度废气)有机废气管道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丙类车间粉尘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一粉尘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分析室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经“一级碱洗+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管道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1#燃气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2#燃气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通过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焚烧设施产生的SO2、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中NOx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 号)中“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不高于50mg/m3。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控制限值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要求,氨、硫化氢、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工艺废水经“隔油调节+pH调节+多效蒸发+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特种聚丙烯酸酯粘合材料干燥废气除湿废水、设备冲洗水、地坪冲洗水、分析室废水、冷却循环置换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器+A/O+二沉”处理达标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经管道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通过“一企一管”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20m3/d。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过滤滤渣、废滤网、釜底残液、物化污泥、废矿物油、沾染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容器、废导热油、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85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2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配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生产车间自动控制系统、阻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联锁报警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明光市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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