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海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氨基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各一万吨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4〕106号)

    发布时间:2024-05-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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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海徽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氨基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各一万吨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311-341122-07-02-877684)和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该技改项目位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北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氨基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生产装置进行技改。(1)调整氨基树脂生产配方,采用HCI、NaOH 替代苯酐调节酸碱度,对反应后冷凝回收设备进行升级,由一级冷凝提升为二级冷凝;(2)升级氨基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过滤设备,将原来氨基树脂生产中袋式过滤器提升为自动隔膜压滤机,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生产中袋式过滤器提升为金属丝过滤器,滤渣增加;(3)技改后酯化废液不再自行焚烧处置,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将现有危废库改造为一般固废库,新建一座122平方米危废库。技改后氨基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产能不变。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依托公司现有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和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丙烯酸树脂生产线聚合反应、兑稀废气和醇酸树脂生产线酯化缩聚、兑稀废气,及正常生产时甲醛、甲醇储罐外其他有机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废液废气焚烧炉+换热+喷淋冷却(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已建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非正常状态下甲醛、甲醇储罐外其他有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增)”处理后通过已建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氨基树脂生产线反应、蒸馏、精馏、兑稀废气和甲醛、甲醇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依托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增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已建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氨基树脂生产线过滤、包装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已建2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氨基树脂生产投料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已建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丙烯酸、醇酸树脂生产线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已建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醇酸树脂生产投料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已建2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已建20m高(DA01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甲醛、氨、氯化氢、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甲醇、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废液废气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HCl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相关浓度限值要求;二甲苯厂界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的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本次技改无工艺废水产生,氨基树脂生产精馏工序产生的甲醛水溶液量全部回用于现有甲醛生产线。不新增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水等。技改后,全厂废水水质及排放去向均不发生变化,废水量减少,直接接管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滤渣、酯化废液、废布袋、废滤袋、废活性炭、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已建成的900m3事故应急池和2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仓库、危废库、罐区、污水处理区、循环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应配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来安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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