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6 16:12 来源: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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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滁州市环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 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为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推动全局整体工作提高。具体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各单位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机制健全。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跟踪与环保有关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时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各科室、部门都积极报送各自信息,主动性有所增强。涉及我局的各类政府信息都已全部公开,无任何其他应公开条目未公开,并及时更新,有效防止了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的负面影响。2016年度,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共公开3140条环保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版块公开400条政务信息。

    (二)重点领域公开落实情况。目前,我局承担着滁州市空气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和污染减排、和与辐射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处理、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等八大版块的信息公开,每日更新空气日报和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信息,2016年度共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近8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内容为:依法书面公开申请人养殖场所在区域地块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文件;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发生1件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现已进入申诉阶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由于人员变动较大,涉及土地、房产等内容政策性强、业务性强,个别新调整的信息员不能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单位信息员为专业人员,文字水平不高。

    (二)主要改进措施。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是丰富内容形式。2017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推向深入,将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落实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对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内容和政务信息进行完善、更新,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坚持做到公开信息审核、审签、专人发布,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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