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办法》反馈意见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04-2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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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4月24日--4月26日相关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办法》意见,现将有关意见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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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办法反馈意见汇总表
    序号 单位 修订位置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备注)
    1 市城管局 原文:“接收处置。指令接收单位联络员应在指令发布后10分钟内进行响应,并微信回复“收到”进行确认。如没有回复,市大气办在指挥群内通知相关属地一级网格长或行业网格长,督促其立即进行调度。联络员回复收到后,应立即调度相关网格员落实调度指令要求,且在30分钟之内回复核查及处置情况。”

    未采纳
    2 市重点处 附件1“各属地网格和行业网格包含的微型站点清单”第14页中重点工程第6项“琅琊区滁州市如意人家肯东升邻里安置小区施工项目(二标段)”

    调整为“滁州市东升邻里安置小区工程”和“滁州市如意人家安置小区工程”。
    未采纳
    3 南谯区
    1、南谯区对城南片区工地无管理权,建议相关微型站点不纳入南谯区网格范围。
    2、建议加强微型站点维护,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并细化考核细则。对数据出现报警情况但现场排查时未发现问题的,建议不作为考核依据。
    3、对不能得到快速解决的污染问题,要求每1小时反馈一次,工作负荷量过大,建议增加反馈时间间隔。
    4、附件1中“建筑工地(搅拌站)-59 南谯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河北四建) 804 1921”,区教体局反馈我区无此建设项目,不在南谯区范围。

    未采纳
    4 市住建局 二、《办法》中要求,联络员在30分钟内回复核查及处置情况,每1小时在工作群内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一、近期我局对部分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在工地无人施工的情况下,微型站空气质量仍然超标,说明不是工地原因。所以,我们认为,如果数字异常超高,应首先进行核实,确实是工地原因,才能实施扣分。                            二、建议30分钟可以改为2小时,每1小时可以改为每半天反馈一次。        
    三、根据《滁城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承办单位职责划分表(滁大气办【2018】75号)》文件精神,由其他相关市直单位负责招标、监管的建设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承办单位是其他相关市直单位,所以,附件1中部分建筑工地不属于我局责任范围,具体名单如下:1.原创科技城  PPP项目
    2.明湖大道综合管廊  政府投资项目
    3.如意人家  政府投资
    4.实验中学高中部扩建项目  政府投资
    5.金煌农贸市场   政府投资
    6.雷桥安置小区   政府投资
    7.五中新校区     政府投资
    8.南谯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   政府投资。                    
    四、市住建局负责贯彻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计、宣传、信息交流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五、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应属于属地管理。
    六、天广源(乌衣镇)和友好(沙河镇)二个搅拌站不在城区规划范围内。

    未采纳
    5 琅琊区
    一、关于网格员设置。根据网格员职责,建议按照行业确定网格员,确保交办问题能够依法处置,落到实处。二、关于接受处置。办法要求“在30分钟之内回复核查以及处置情况”,因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大都集中在夜间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人员到位和处置均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复时间。三、关于考核结果运用。办法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的方式进行考核,只有罚没有奖,建议奖罚分明,提高工作积极性。

    6 经开区 一、调度响应中的“(二)接收处置”指令接收单位联络员应在指令发布后10分钟内进行响应,并微信回复“收到”进行确认。如没有回复,市大气办在指挥群内通知相关属地一级网格长或行业网格长,督促其立即进行调度。联络员回复收到后,应立即调度相关网格员落实调度指令要求,且在30分钟之内回复核查及处置情况。
    二、调度响应中的“(三)处置反馈”网格员在问题处理完成后,及时使用定位+照片(视频)+文字描述向联络员反馈处理结果,由联络员审核确定后向工作群进行反馈。如污染问题不能得到快速解决,联络员需在工作群指令发布后每1小时在工作群内反馈现场处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必要时请求指挥群进行调度。四、考核细则。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满分60分。调度指令响应情况,满分40分。
    一、建议修改为指令接收单位联络员应在指令发布后10分钟内进行响应,并微信回复“收到”进行确认,若10分钟内未回复,采取电话通知。如30分钟内没有回复,市大气办在指挥群内通知相关属地一级网格长或行业网格长,督促其立即进行调度。联络员回复收到后,应立即调度相关网格员落实调度指令要求,且在1小时之内回复核查及处置情况。
    二、建议修改为网格员在问题处理完成后,及时使用定位+照片(视频)+文字描述向联络员反馈处理结果,由联络员审核确定后向工作群进行反馈。如污染问题不能得到快速解决,联络员需在工作群指令发布后每2小时(工作时间)在工作群内反馈现场处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必要时请求指挥群进行调度。
    另建议对非工作时段回复时限分别要求或制定非工作时段的应急响应制度。(如夜间执法人员抽调、车辆等问题、人身及车辆安全问题)
    三、建议对属地和行业网格职责进行明确。经开区无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混凝土搅拌站主管部门,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搅拌站均由市规建委统一管辖,建议明确此类站点的应急响应职责。
    四、建议修改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满分70分。调度指令响应情况,满分30分。
    五、建议建立异常数据剔除制度
    六、明确站点报警后的整改落实要求。如工业企业站点数据出现异常,现场核实企业未开工或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无法识别站点数据异常原因,如何整改。
    七、明确交叉区域管理职责。部分站点位于地域分界线的道路周边,数据出现异常时无法明确数据异常原因,或无法整改。如道路洒水保洁责任是一个属地,而站点是另外一个属地的网格点。
    八、网格点修改。经核实,编号为195、199、203、211、235的微型站点不属于经开区管辖,其中211和235为重复站点。

    未采纳
    7 苏滁园     无意见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9 市交通局
    无意见

    10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1 市气象局
    无意见

    12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13 市教体局
    无意见

    14 市交警支队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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