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02-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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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19年2月19日-2月26日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截至2月2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现将有关单位的反馈情况公示如下:


    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理由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十)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改为参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锅炉负责使用登记,检验等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锅炉相关工作。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2

     

    将“(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改为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此项还涉及计量工作,但仅限于对上年度综合能耗达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计量审查”工作,而发展改革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一直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省、市两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组配合发改部门开展,为实现能效双控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因此应作为参与部门。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3

    市经信局

    将“(三)优化产业布局”中“加快区域产业”调整为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修改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重点领域重污染企业和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任务分工等的通知》(皖生态产业〔2018〕6号),经信部门按职责协调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4

     

    建议将“(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改为参与

    根据《关于加快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滁环委办〔2018〕77号),“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配合部门。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5

     

    建议“(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中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改为参与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8〕21号),该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6

     

    将“(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中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建议删除“钢铁、建材、铸造”、“载入排污许可证”,修改为“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水泥、玻璃、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建议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

     

    部分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修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市商务局

    将“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中“(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责任部门中的“市商务局参与”删去。

    该项工作与商务局职责无关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8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中“(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中“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责任部门中的“市商务局参与”删去

    该项工作与商务局职责无关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9

    市金融办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议删除 “开发性金融机构”。建议删除责任单位中“市证监局”

    我市无开发性金融机构;我市无市证监局。

    采纳

     

    10

    市城管执法局

    建议将“(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中市城管执法局从责任单位中删除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环境及相关秩序管理,而秸秆焚烧问题多发生于农村和非城镇化地区,不在管理范围内,故不宜列为该项目责任单位。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且市方案里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11

    市科技局

    建议将“(三十二)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中市科技局从参与单位中删除

    涉及内容与科技局无关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2

     

    建议将“(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根据国家和省安排...”修改为:强化科技项目支撑。鼓励在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市级....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计划项目。....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3

    市纪委监委

    建议将配合单位中“市纪委监委”修改为改为“市纪委监委机关”

     

    采纳

     

    14

    市人行

    建议将牵头单位“人行滁州支行”修改为“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采纳

     

    15

    市交通局

    (十五)第一款“加快车船结构升级”。“2020年底前,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区公交车力争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建议修改为“2020年底前,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第二款“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建议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做法,由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第三款“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建议参照省方案,增加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

    第一款因为要考虑到2015年投放的非新能源公交车,城乡公交化改造中长距离运行的农村公交车不到报废期无法提前更换:第二款因为车辆产权注册由公安车管部门负责,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注销车辆营运证;第三款因为船舶生产由国防科工部门管理,国防科工部门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分采纳

    第一款表述为力争,非强制性要求;
    第二款和省方案保持一致;
    第三款采纳。

    16

     

    (十七)第一款“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引导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安装尾气污染控制装置,但安装效果应由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评定。建议此项工作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第三款“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9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建议修改为“按照《滁州市港口码头岸电系统改造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23个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前完成全市内河主要码头泊位30个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第一款与二十五条相同,交通运输部门无权对汽车维修企业环保设备及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定和强制处理。且根据《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汽车维修企业也不具备检测“尾排防控专业设备效果”的能力及资质。第三款因为滁州港非内河主要港口,目前实施的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是根据2017年制定的《滁州市港口码头岸电系统改造实施方案》开展的,计划2017年到2020年完成改造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泊位30个。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7

    市交通局

    (二十五)第二款“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议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联合下发《滁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滁环函[2018]22号)文件,交通运输局根据任务分工,配合环境部门做好动员,上门政策宣传,引导汽修企业按环保要求达标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的汽修规章中无环境相关执法权,缺少因环境因素要求企业停业整改或取缔的法律依据,主导此项工作明显不合适。(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国发[2018]28号)文件取消了交通部门“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权限,汽修企业资质已不再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2018年已正式执行。交通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已由行政管理转变为公益服务,根据许可制原则,请环境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时调整任务分工,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新的职责配合做好环境工作。

    采纳

     

    18

    市交通局

    (三十四)第二款“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建议将交通部门职责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做好维修行业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国发[2018]28号)文件取消了交通部门“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权限。交通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已由行政管理转变为公益服务,2018年已正式执行。根据谁许可谁管理原则,交通运输部门已不具备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监管职能,且交通部门许可取消后无法了解维修企业信息,该行业已整体市场化。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19

    全椒县

    建议将“(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修改为“(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

     

    采纳

     

    20

     

    建议将“(十)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修改为“(十)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年燃气量超过XX立方的,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21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

    此句内容不明确,请明确如何提高化肥利用率。

    未采纳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22

    南谯区、来安县、天长市等26个单位无意见,琅琊区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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