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计划10月份完成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以下工作:
(1)对照滁环函(2020)41号文件“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于4月10日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不包括纳入省厅的参评企业),企业名单报市局。
(2)5月2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初核,并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
(3)6月30日前市局完成初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