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发布日期:2022-03-07 16:26作者:法制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计划10月份完成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以下工作:

(1)对照滁环函(2020)41号文件“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于4月10日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不包括纳入省厅的参评企业),企业名单报市局。

(2)5月2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初核,并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

(3)6月30日前市局完成初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