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主动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3-08-10 11:51作者:贾传宝 审核:江海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近年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深化服务帮扶意识,准确把握柔性执法尺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除信访案件调查、上级部门交办、突发环境事件等特殊情况以外,其他执法现场执法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对一般污染源抽查比例不超过5%。二是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编制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1-2023年),全市9类139家企业纳入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现场执法检查条件,非必要不现场检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航拍、VOCs质谱走航等技术手段辅助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执法方式。目前,我市233家污染源企业587套自动监测设备全部与生态环境部联网。

  二、加强企业帮扶指导。一是开展正面清单企业“体检式”帮扶,发布正面清单企业帮扶一封信,将正面清单企业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推出“点菜式”服务。公布8个县区和2个园区帮扶联络方式,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视频会议等形式,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倾听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帮扶需求以及有关意见建议,接受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用心用力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暖企”活动,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税务局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暖企惠企”专题培训班,对市辖区内100余家企业开展培训,约100余人参加,向企业传达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帮助企业解决日常环境管理中的不足,赠送相关书籍约110余份,引导企业自觉增强环保意识。

  三、持续加大免罚力度。持续加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力度,落实省厅第一批和第二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自2021年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办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13起,免罚金额91.5万元。2023年5月份,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联合出台《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进一步加大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范围,对轻微违法问题的企业,通过整改和教育的方式,切实减轻企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