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9 09:22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2022年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明光市先锋矿石粉厂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2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明光市先锋矿石粉厂粉尘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厂区内露天堆存约8000立方米矿粉物料和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滁州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督促企业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规范贮存矿粉物料和固体废物。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全面完善升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023年底前完成。

四、目标任务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明光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明光市先锋矿石粉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依法调查处理,对该企业强制停电,实施行政处罚,罚款6.75万元。

2.因该企业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限期完成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研判,明确限期拆除整治方案。2023年5月,属地自来桥镇人民政府与该企业签订《明光市先锋矿石粉厂拆除补助协议书》,要求限期拆除生产设施及相关附属物。

3.目前该企业已全面拆除生产设施,原厂区堆存约8000立方矿石原料及半成品粉料已全部清运完毕,厂区周边场地已平整清理,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376108

电子邮箱:ahszfjs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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