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发布日期:2018-12-06 09:19作者: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来源:滁州市环境保护局阅读: 字体:【  
省协调联络组向滁州市转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十八批信访件共9件,其中涉及大气环境问题5个,噪声环境问题2个,其他环境问题3个。经过调查核实,其中5件为属实,4件为不属实。现将第二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进行公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2018年12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29 D340000201811270062 滁州市政府从2016年1月1日至今未执行人社部发〔2015〕100号《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组已将此问题交办滁州市政府,至今未能解决。 市辖区 其他污染     2016年,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滁人社发〔2016〕109号)文件,市环保局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明确符合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执行范围的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名单,并严格进行分类,在系统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申报,市环保局复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市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所需经费,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我市已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此受理件中反映问题不实。
不属实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发放冿补贴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环保系统冿补贴发放工作。
31 D340000201811270033 滁州市天长市舌梁镇宿杨高速边太和路口居民反映,自家住宅离高速路只有13米,来往车辆产生的噪音扰民。 天长市 噪音     2018年11月30日,天长市交通运输局、天长市环保局、属地石梁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在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同志的配合下对反映区域进行了调查,天长市环境监测站专业人员踏勘投诉路段后根据技术规范设置两个不同点位开展监督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工作。经调查核实:确认投诉路段应为宿扬高速公路石梁镇蔡河村王庄组路段附近,位于K19+600-K20+040(建设期桩号)处,公路东侧有四处环境敏感点,为四户住宅,距离路基较近,经测量敏感点距离路基最近距离为19.5米;经监测反映区域昼间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夜间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尚未完成声屏障设置,交通运输噪声确对相邻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群众反映事项属实。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条例》没有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屋必须全部搬迁。
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之规定,天长市交通运输局向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天交信〔2018〕132号):1、2018年12月18日前完成信访件反映路段声屏障设置,改造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昼夜噪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分别送天长市交通运输局、天长市环保局备案;2、举一反三对经排查发现的40处声环境敏感点,依据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细化的《隔音降噪方案》抓紧施工,务必于2019年春节前完成全路段声屏障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已于2018年9月份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2.6公里(设计总长度4.7公里)声屏障基础浇筑,原计划于12月10日开始安装屏体。投诉反映路段的声屏障基础已浇筑完成。

33 D340000201811270021 投诉人对“滁州市来安县精细化工园碧绿春酒厂污水直排污染河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问题(X340000201811090001、 D340000201811010165 )的处理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表示该厂晚上依然烧煤,煤堆放在厂内的下料场。 来安县 其他污染     2018年12月1日,来安县环保局到该公司现场核查信访情况,现场检查时,75吨生物质锅炉处于停炉检修状态,员工正在放生物质颗粒到投料口,到下料场及堆放吨袋包装生物质颗粒仓库检查,未发现烧煤及堆放燃煤现象。 不属实     1.要求企业加强培训一线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3 D340000201811270028 投诉人反映滁州市定远县拂晓乡机关街道村大户认村民组村民李少昌,在该乡大户认村、红星村、庄杨村农田里挖沙售卖,破坏农田生态环境。 定远县 生态     经查,李少昌从事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经调查核实,未在大户任、红心村、庄杨村农田里挖沙售卖。 不属实
57 D340000201811270034 滁州市花园西路舜宇模具有限公司,喷塑作业废气直排,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市辖区 噪音,大气     经查,滁州舜宇模具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套高精密模具和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1月18日经滁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滁环[2015]565号),2017年9月30日通过滁州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滁环评函[2017]120号),环评、验收手续齐全,喷漆、流平和固化以及注塑废气均经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和噪声均达标。但现场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附近有异味,厂界噪声虽达标但数值相对较高。 属实     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该企业下发环境监察通知(滁开环察[2018]88号),责令该企业进一步整改。目前企业正在整改中。
60 D340000201811270051 投诉人反映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谈现代产业园安徽希马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注胶工序产生的有害气体收集不到位。 全椒县 大气     针对交办的问题,全椒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邹凯,从事半成品鞋帮生产制造,无制胶车间。该公司项目环评文件于2018年9月6日取得全椒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全环评[2018]51号),9月15日组织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目前已完成全部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正准备网上公示。现场检查,该公司2条生产线正常生产,其中浇压鞋生产线生产时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设1套22000m³/h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鞋帮生产线生产时产生有机废气和粉尘,配套建设1套22000m³/h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8000m³/h布袋除尘设施、15米高排气筒,全部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现场3套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调查时现场未闻到异味。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经全椒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安徽希玛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收集到位。下一步,全椒县环保局将持续关注该公司废气收集情况,不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收集到位,达标排放。
62 D340000201811270022 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镇政府西南侧5公里左右一家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和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 凤阳县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是企业下矿石时产生的瞬间扬尘,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扬尘;运输道路扬尘主要是主干道上的车辆扬尘。 属实     企业加强道路洒水保洁,做好厂区环境卫生工作;同时做好道路环卫保洁工作,确保路面无扬尘。
63 D340000201811270037 滁州市定远县池河镇红心沛后张村民组北边50米处有四家养鸡场,养殖粪便气味难闻。 定远县 大气     2018年11月29日定远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经查,池河镇红心沛后张组有李学志、李学标、毕正、高兴胜、陆宏友5家养鸡场。5家养鸡场均属规模化养殖,且紧邻村民聚居地,距池河约400米之内,经定远县农委认定属于禁养区,5家均无污染治理设施。 属实     5家养鸡场有存栏鸡的将存栏鸡已转移出售,
    养殖设备已全部拆除。对拆除后的鸡舍进行了消毒、除臭处理。池河镇、定远县农委将加强监管,确保养殖户今后不再原址进行任何养殖活动。

77 D340000201811270061 滁州市开发区珠江路的伊食佳瓜子厂,香料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市辖区 大气     经查,安徽伊食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花生系列产品、2500吨瓜子系列产品和500吨油炸豆类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13日经滁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含香精香料的生产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滁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该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滁环法[2018]170号),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