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次公示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要求,特进行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精细化工迈进,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烧碱、上游装置产生的炉气和本地石英砂资源,通过多效降膜浓缩工艺生产固碱,采用先进的湿法工艺生产偏硅酸钠。项目设计建设20万吨/年固碱和10万吨/年偏硅酸钠。该项目于2019年10月15日在滁州市经信委备案,备案项目编码为“2019-341125-26-03-026856”。
二、已建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已建工程主要包括年产64万吨聚氯乙烯装置、77万吨电石装置、43万吨烧碱装置、115万吨水泥装置、60万吨湿盐装置、2×300MW热电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
已建工程废气主要包含化工装置废气、热电装置燃煤烟气、水泥装置燃煤和工艺废气。热电装置燃烧废气采用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湿法脱硫技术处理(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排放。电石装置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开停车或事故情况下,电石炉气采用事故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烧碱装置盐硝干燥尾气采用旋风+湿式除尘技术,含氯尾气采用二级碱液吸收,氯化氢合成尾气采用二级降膜吸收+水吸收技术。氯乙烯尾气采用变压吸附技术,聚氯乙烯装置干燥废气采用旋风+湿式除尘技术,包装贮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技术处理。水泥装置窑头废气采用电袋复合除尘技术,窑尾废气和其他产尘点废气采用袋式除尘技术。现有工程废气排放均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已建工程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已建工程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已建工程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邮编:23329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50-2168285
传真:0550-2168888
邮箱:962214534@qq.com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口
邮编:530007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1-64394175
邮箱:330415644@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3.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5.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和投产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布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电子版或书面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址、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准确的单位信息(包含: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填写对该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